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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寿光市环境生态局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日期:2019-10-22   访问人次:797

近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为进一步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按照环境信用工作要求,经过多方面征求意见,新修订了《寿光市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

  建立环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是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企业的各种环境信息,按照一定的评价程序和计分标准,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定级。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力度,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使企业强化环境管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失信的企业将纳入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并依据《寿光市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寿信用办〔2019〕4号)规定的情形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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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国办发(2014)第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通知
国办(2007)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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